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升农村就业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有效缓解“招工难”和“就业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为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通过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逐步实现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全市20%以上乡镇和1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创建标准各项指标。到2018年底,全市80%以上行政村和乡镇达到市级创建标准各项指标。
三、创建标准
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乡镇创建标准共分充分就业、基层平台、就业服务三大类,20多项指标,其中充分就业5项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其他指标对应相应分值,满分为100(详见附件1、3)。按照“标准统一,分级考评”的原则,市级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乡镇,充分就业5项指标必须全部达标,其他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县区级(开发园区、新区,以下简称县区)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乡镇达标分值由县区自行确定。
四、申报程序
创建市级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乡镇由行政村和乡镇自行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初审推荐,市创建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估确认。具体步骤如下:
(一)推荐申报。各行政村和乡镇对照创建标准自我评估,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4),分别向所属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区人社部门自行申报。经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
(二)初审评估。各县区人社部门对推荐的行政村和乡镇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县区级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乡镇名单。对自评达到市级创建标准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的县区级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乡镇进行综合评审,组织人员采用实地察看、核对数据、查阅台帐、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考核认定。
(四)公示授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得分,对符合标准的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乡镇命名为“市级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市级充分就业乡镇”,在全市通报表彰,并依照综合评审情况推荐部分市级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乡镇申报省级、国家级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成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市级充分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乡镇进行评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本县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验收。各行政村和乡镇要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资金,提供保障。市人社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工作,各县区根据创建工作需要,也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