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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来源:马鞍山人力资源网 打印

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遴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马鞍山市委

 2018731

 

 

马鞍山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

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马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遴选20名左右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在3年设立期内,每年资金给予5万元资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三条  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团市委组织实施。评选时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每次评选时成立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根据推荐人选类型,评审委员会可分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

评审委员会名单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注册地必须在马鞍山市辖区范围内。

第六条  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马鞍山市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人员,获市级及以上青年创新创业奖项的,予以优先推荐。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选拔采取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各县区、园区团(工)委负责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考察需征求属地市场监督、税务、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地公示。

第八条  专家评审。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业评审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选取推荐人才(团队)进行实地走访。将通过审核的推荐人选提交审定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重点考量人才(团队)质量,适当考虑区域平衡,确定初步人选。

第九条  进行公示和报批。初步人选确定后,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媒体进行为期5天公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人选公示中的异议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团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确定人选。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团市委负责健全完善马鞍山市青年创业人才(团队)信息库,建立联系服务制度。

第十一条  市青年创业人才(团队)考核周期为3年,时间从被批准取得资格的次月起计算。原则上,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内,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即可取消相关政策奖补。

第十二条  推荐的组织、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资金的,取消其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及推荐人选参评资格,追缴已发放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马鞍山市委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